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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前一份工作中,有一陣子對影音製作需求非常高

就是寫新聞之餘,還要有錄影剪影片的能力,一來自己也有點興趣,二來當時只有一位同事能力很強,但不可能每次都能讓他一起出採訪,所以我就開始自己來

一開始也是瞎子摸象,有樣學樣,後來才了解錄音、錄音的各種學問,並不是做「會動的POWER POINT」而已,我後來為我自己在學生時代講出這種話而汗顏

當時網紅還是YOUTUBER還沒有像現在這麼多,或者說已經很多只是沒有成為主流,倒是新聞已經大量仰賴影音,變成一個人什麼都要會,或者隨便拍一段現場的影片傳回去都可以。

公司當時的方針也是如此,那時候我敢說,除了能力超強的同事外,我算最認真投入的一個,只不過沒什麼受到主管重視,甚至是尊重,常常刻意強調我就是有興趣做了影片,明明就是公司要求,又調不到影音人手,說穿了他只認可同事的能力,充其量我就是「同人誌」而已,總之他就是不會把你的東西當成是公司交代的工作,還要刻意說各種貶低你的話。

後來公司方針又改變,沒有再要文字兼產影音,我也沒什麼在做影音,不過那是指對公司而言,總之我就是在不違反公司利益與規定的情況下,繼續做影片,後來幾年,網紅現象成為主流,新聞又更重視影音,我們的人手又開始吃緊。

最後終於找不到人了,又把腦筋動到文字身上來,有一天主管又問我,願不願意開始製作影音或者就轉入影音,還講出:「你有點本事,應該更進步才是!」

這一次我讓他碰軟釘子,我回答說,只要公司願意提供剪片用的電腦,我沒有問題,但我不會用自己的電腦剪片,因為剪片軟體很傷電腦,我的電腦是自己花錢買的,我有權利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,然後他又說還希望我參與拍攝工作,我又把同樣的話講了一次,只是把電腦換成了相機而已。

他很明顯看出我就是不願意,只說了一句再討論就沒下文了

 

我當然不願意,因為整件事情從頭到尾,你就是原本不當一回事,現在缺人手急了又來找我,然後還說著傲慢的理由

其實這是很現實的職場環境,甚至是人生,都會不斷遇到這種人

倒是後來我就樂得清閒,專心做好文字的工作就好

我是覺得既然不當一回事,我也不用當一回事,就不要去攪和,當然跟朋友同業閒聊喝酒時,會拿出靠北一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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