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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四年級,是一個極度壓抑的時候,當時大家都很歡班導黃老師,可惜我只給她帶一年,我是三年級才轉到這個學校。
當時班風算是自由開放,不過規矩也甚多,例如不準在學校喝有糖份的飲料,像是可樂、汽水還有含糖的茶,當然別提什麼冰棒,只有調味乳不在此限。
還有放學走路隊,要直接回家,被小隊長看到去買東西就要罰,我就被罰過,隔天去拖地而以,只是我一直很納悶,這樣做用意何在?
其實我印象最深刻的是,如我標題所說,這個班不允許同學打架,動手動腳的就到教室後面罰站,且動手的人就抱在一起十五分鐘,如果是一男一女中間隔著書包與外套。
就算是放牛班,也沒有時時刻刻打架,結果就是一點零星的肢體拉扯,就會被渲染成打架,然後全班就會「吼~~~~打架~~~擁抱、擁抱、擁抱~~~」
這已經不是所謂「少數服從多數」了,而是她媽的「群眾暴力」啊!
老師當時可能也沒想到會發生這種情況吧,這個規定剛發佈時,其實好多同學都莫名其妙地去愛的抱抱了,連我他媽都被罰過。
是說,我被罰也是很正常的,只是我也不是真的跟同學打架柳!
我想國中或高中被罰,只要兩個不是深仇大恨,搞不好還抱得很開心啊,甚至跟漂亮一點的女生,還有「茂系啊」的想法也說不定。
只是對於小四的學生來說,多半覺得「下西下景」吧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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