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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學那個靠漫畫賺外快的方式被阻止之後。

高中有機會我又開始做起這種生意,就是幫同學叫快可立的飲料,一開始是賺不到什麼錢的,要等一陣子才會有賺但是不多。

因為訂10杯飲料就送1杯,買20杯就有兩杯,多的可以自己喝剩下可以轉賣,跟老闆熟之後送的那杯飲料可以改成珍珠奶茶,這樣比較有人買,當時我是看到阿賢他們班有一個人這樣做,接著我就跟進。

我們彼此的〝客戶〞也不相同所以沒有衝突。

但是有一天教官突然衝進教室把我逮個正著,警告我不準在訂外面的飲料,其實關於訂外面的東西其實在校規來說是灰色地帶,因為沒有明文規定,只要你不是跑出去買其實是沒有問題的。

當初我在體育班時,全隊的早餐也是定外面的,廢話!學校合作社又沒有漢堡、豆漿、蛋餅之類的東西沒什麼學生早餐要在合作社買。

但是我們一次就40多人,有一天合作社說體育班禮拜二、四要買合作社的食品當早餐,很可笑!不知道憑什麼!

一罐牛奶跟兩個平常被學校學生當〝點心〞的麵包,當真狗屁不通,我實在想不透我們有什麼義務可以讓他們這樣強迫做生意。

附帶一提我們午餐也訂外面的便當,但是引起其他班級的抗議,說體育班搞特權,其實這一點我是無話可說的,我也覺得其他班應該可以訂外面的,但是我不能這樣講,立場不允許。

後來為了平息眾怒,我們也訂學校的便當,但是早餐還是維持那樣子。

我覺得很怪,其實沒什麼好怪的,總教練當時是學校的合作社理事主席,叫自己的學生貢獻一下給合作社天經地義,肥水不落外人田啊!

還有一件很好笑的實情。

就是住宿舍的時候,其實晚餐都要吃宿舍的伙食,可是我們因為練習時間根本無法配合,所以伙食都是自理,但是我聽說了,學校廠商對於少賺這10幾個人的餐錢有意見,然後用盡各種理由說服教練們要我們交錢吃宿舍的餐飲。
其實我也知道其他寢室的學生對我們也有意見,第一個是不用作打掃,第二個不用早點名因為我們一早就去練習了,第三個是因為我們住宿免費。

還可以自己料理晚餐多好!

誰有想過,晚上七點開始練習我們哪敢吃太多午餐?

下午練習完都快要六點了,真正吃東西早就是九點多了,九點多回學校還要立刻趕回宿舍,買東西頂多買個飲料除非時間剩很多哪有機會買什麼好料的?


回到正題…….

據說我被抓包是因為合作社去告狀的,因為他們覺得我搶生意。

其實我也沒被罰什麼,教官只有警告我不準在賺這種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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