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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不到闖禍無數的我

竟然因為別人肇事,去上了調解會,其實我去調解會應該沒有人會意外吧?

甚至覺得太奇怪了,怎麼不是鬧上法院。

你知道的,出車禍當下我很不爽,他就是闖紅燈,撞到我們兩個,但是就差在光華商場那個路段,沒有監視器,而且其實我不必去參加的,因為我沒有受傷,車殼補一補也不用錢,雖然沒帶行照被開單,但是罰但也沒有寄來。

但是旁邊那個當事人就不一樣了,他第一時間被撞到,左腿粉碎性骨折,8月要入伍的他,完全要延後一年,還得去做體檢,才重新入伍,但是他退伍之後,竹科已經有工作在等他,這表示他要晚兩年才能去工作。

因此整個調解會就是他跟保險業務在談理賠,我還不被當成當事人,調解委員還以為我是目擊者,而這位肇事的老頭,反正他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,丟給保險業務在處理,反正他不會自己掏錢賠人家,哩哩扣扣加起來,要賠50多萬,保險公司不是不賠,只是有些地方不符合理賠原則,因此下禮拜還要再去一次,我也要到,因為我同意和解。

這個死老頭,反而在意的事情是『責任歸屬』,因為我們三個都被警察在肇事處理的單子上,狀況欄都寫上『涉嫌違反交通條例』,他一直想要讓大家認為,錯在我們兩個,是我們撞他,他不計較主動釋出善意。

幹!錢的事情保險公司替你解決,你就開始在意面子問題,死不承認你闖紅燈,還想要我說明案發經過,你他媽智障,調解委員會是不管現場經過的,那是交通裁決所在管的,我也被你撞,我會說對你有利的證詞嗎?

那不是間接承認我闖紅燈?我不就還要吃下一張1800的罰單?

白痴喔!

反正沒有攝影機拍到,大家都說自己是綠燈。

我沒有說什麼,只說了句?警察的筆錄都有了!

這個調解會,我故意遲到半小時,結果肇事的老頭更晚來,媽的勒,相當不爽!

離開調解會之後,幹外面下大雨,穿了雨衣還是濕了鞋子跟襪子。

操!午餐也還沒吃,回公司只啃了一個麵包,小次郎給的,因為公司附近的麵包店,雖然女服務生很可愛,但是麵包很難吃,我不可能去那邊買麵包。

還有我的〝記者同仁〞,寫錯了稿子,報導的對象完全錯誤,他走了我們發現這個錯誤,這個錯誤非常離譜,後來刪掉了,但是雅虎的就刪不掉了,他等著變同學的笑柄吧,結果總編臨時要我補一篇新聞。

也就是說,我要寫一篇,間接替他擦屁股,這就算了,我寫稿的速度比他快多了。反正他的公務員心態總編不太欣賞。

只是個下午到晚上,覺得很幹。


還有那天去喝,回到家3點,起床時發現自己拿雨衣當棉被。

我跟我爸媽說去同學家烤肉,後來跟小次郎也是這樣解釋。因為聰爺要當兵了,所以去簡哥家烤肉,簡哥~對不起啊,拿你當擋箭牌….

當然我是跑去夜店喝酒了,我把酒單上的酒全部喝過一遍了,但是那種地方真的很吵,音樂震耳欲聾,然後燈光昏暗,很吵,又很擠尤其是大家再跳舞的時候,後來喝到覺得胃在抗議了,我就丟下學長先走了,結果他跳舞回來皮包被幹了

然後回家,我爸媽等我等到剛要去睡覺,還好我平常很少這樣子,因此他們還是相信我去烤肉,喝酒是一定有,只是他不知道我跑去夜店喝酒了,而且喝到不適合騎車回家的狀態,酒測絕對不會過。而且我覺得我有搖搖晃晃的感覺。

其實我當時肚子是很餓的,我離開夜店之後想到對面的7-11吃碗杯麵在走的,但是我感覺吃下任何東西我都會吐,所以作罷。

隔天去公司,頭痛到下午,小黑問的問題太尖銳,我頭就開始痛。然後又去調解會,實在很煩人,看到肇事的我頭更痛。剛剛竟然說我像個小媳婦一樣…….

簡哥是說我心情應該很複雜,她一直叫我別去喝酒,但是她又不是我女朋友,要她管………

不管啦….順其自然啦…該來的就跑不掉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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